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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动安排休年假,本来是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的好事。可要是遇到有员工不想休的情况,HR到底该怎么处理呢?处理不好,很容易好心办坏事!下面这个关键点一定要吃透!
员工因为个人原因不想休假时,公司应该让员工出具书面《自愿放弃年休假声明》。这份声明里,这几个关键信息不能少:本人已知晓公司已安排XX时间段休X天年假;因个人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安排的X天带薪年休假;知晓放弃后不再主张未休年假300%工资报酬,仅领取正常出勤工资;系本人真实自愿,无胁迫、无诱导;最后要有员工签字+日期。这份材料原件要归档,至少保存2年。 简单地说就是:公司主动给了员工休假机会,履行了法定义务;如员工自己书面放弃休假,公司可以不用额外支付未休年假工资,但要依法支付正常工资。 这儿有一点,HR一定要记牢:应该与员工相互商量达成一致意见。
政策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第一款,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文字及图片来源 | 北京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