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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企业向自然人付款新增增值税代扣义务,11月1日正式实施

2026-09-28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同步配套发布《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明确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与管理办法一并实施。两项公告的落地,标志着自然人增值税征管从"自行申报"正式转向"源头扣缴"。哪些服务纳入范围?谁来扣?按什么标准扣?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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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境内自然人提供的七类服务


只针对境内自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提供:


  1. 研发服务:技术研发、课题研发

  2. 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调试、维护

  3. 设计服务:工业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网站设计等

  4. 咨询服务:财税、法律、管理、技术咨询

  5.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拍摄、剪辑、后期

  6. 文化服务: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

  7. 教育服务:讲师讲课、培训、讲座、教育测评


注意:

  • 广告服务、建筑劳务、货物销售不在 7 类清单,企业不要错误代扣增值税。

  • 个税代扣义务照常执行,28号文新增的是增值税代扣义务——两个税种独立并行、各算各的。








扣缴义务人:谁付钱,谁扣缴


办法规定,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即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几个要点:


  • "境内单位"即购买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 "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用产品抵账、股权置换服务等,均属于应税价款

  • 自然人已自行缴纳增值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企业无需重复扣缴








征收标准:三个关键数字


1、征收率:3%(3%是基础,1%更常见)

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而非税率计算。现行优惠政策下(2026年第10号公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3%征收率减按1%执行。应扣缴增值税 = 销售额 × 规定征收率


2、起征点:每次(日)1000元

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不含税销售额1000元(2026年起从500元上调至1000元)。达到起征点的,支付时须扣缴;未达到的,不扣税,但扣缴义务人仍须按第五条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不扣不等于不报。


3、附加税费:同步扣缴

扣缴增值税的同时,须同步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何时申报?申报表怎么填?抓住几个关键点


申报时间:次月15日前

扣缴义务人计税期间是一个月。每月结束后,要在次月1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也就是说,2026年11月发生的交易,要在2026年12月1日至15日之间申报。


提示:扣缴增值税申报和企业自身增值税申报是两回事。即使企业自身按季申报,扣缴义务也要按月来,不能混在一起。



申报表叫《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并附带《附加税费情况表》。


主表主要栏目:

基础信息:自然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扣缴义务发生日期;

应税交易信息:具体应税交易项目、是否已代开发票;

增值税税款计算:销售额、征收率、减免性质代码、减免税额、应扣缴增值税;

附加税费:对应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备注:特殊情况说明。


填写小贴士:

  1. 与同一自然人在多日发生应税交易的,按不同日期分行填写;

  2. 与同一自然人发生多项应税交易的,按不同项目分行填写;

  3. 是否已代开发票’填‘是’的,部分税额列无需再填;

  4. 附列资料中同笔交易的应扣缴附加税费合计,要与主表对应栏次一致。








两个容易忽略的细节


1、不扣税 ≠ 不申报

即使当次金额未达起征点、或对方已完税、或符合免税条件,企业仍须办理扣缴申报。未达起征点的需要做零申报,申报义务覆盖全部7类服务交易。


2、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除外

通过互联网平台发生7类应税交易、且由平台企业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平台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支付方无需重复扣缴。








施行时间: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过渡期内的交易,仍由自然人按原有方式自行申报。








企业合规建议


合同前置:新增代扣条款,明确税款承担方式、发票开具责任、信息配合义务

价款口径:合同金额涵盖货币与非货币全部经济利益,实物抵偿、股权换服务等均须纳入,避免漏扣

开票提醒:已扣税但自然人未申请代开发票的,企业应主动发起开票提醒,推动发票及时回流

资料留存:合同、付款凭证、身份信息、交易记录、优惠适用资料按规定完整保存

风险红线:应扣未扣的,处应扣税款50%~3倍罚款;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须同步扣缴,漏扣附加是稽查高频问题



文字及图片来源 | 北京税务 安永EY 第一财经 四夕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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