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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但在实际工作中
很多职工和用人单位对
社保该在哪缴、怎么缴等
常见问题仍不太清楚……
本期我们梳理了
大家问得比较多的
5个参保问题
结合法律法规一一解答!
我和北京总公司签了劳动合同,被外派到外地的分公司工作,社保该在哪儿缴纳?
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北京总公司,在北京为您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在哪里,参保地就在哪里。您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应由总公司作为参保单位,在北京为您办理社保参保手续,按时足额缴费即可。
我和京外有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A签了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遣到北京的B单位工作,我的社保应该怎么缴?
分两种情况——
如果A公司在京设有分支机构,则由该分支机构为您办理参保并缴费;
如果A公司在京没有分支机构,则由用工单位B(即您实际工作的北京单位)为您办理参保并缴费。
政策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办理;未设立的,由用工单位代为办理。(该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我6月17日入职新公司,单位以我当月在职不满15天,拒绝为我缴纳6月社保,这合法吗?
不合法。
社会保险费应按月缴纳。当月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
单位每月都给我缴纳社保,但跟我的实际工资对不上,怎么判断单位有没有足额缴纳?
判断标准如下——
入职第一年:入职首月工资决定了入职后这一年的缴费基数;
从第二年起:自第二年4月或7月起(自2014年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开始),以本人在本企业的上一年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若您的工资低于本市缴费基数下限,则按下限缴纳;高于上限的,则按上限缴纳。
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的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我已经离职了,还能要求原单位补缴离职前一个月的社保吗?
社会保险费追缴目前没有是否离职及离职时间长短的限制。
也就是说,离职后,只要能够提供有效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都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诉求。(适用前提为企业正常存续)
来源 | 朝阳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