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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保,单位就不用缴社保了?

2026-03-13




有HR问:员工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缴了社保,公司是不是就不用管了?反正社保没断缴,员工权益也没受损,应该没事吧?


这种想法很危险。最近的一起真实判例给所有企业敲了警钟: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后,起诉要求公司返还垫付款,法院判决公司全额返还单位应缴部分。更麻烦的是,一旦被查,企业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罚款,甚至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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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速览:一个看似“省钱”的操作,埋下多少雷?


时间线:

  • 2019年6月:潘某某入职某幼儿园,签了一年合同。

  • 2020年6月:合同到期,未续签,但潘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2月(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 5年间:幼儿园未缴纳社保,潘某某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共支出2万余元。

  • 2024年2月:幼儿园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 争议爆发:潘某某起诉要求返还社保垫付款。


判决结果:

  • 法院判令幼儿园返还潘某某垫付的社保费用1.8万余元(以单位应缴部分为限)。







案件分析:法律风险点


风险一:“员工自行缴纳”不等于“企业义务免除”


法理逻辑:

  •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员工自行缴纳而免除。

  • 员工自行缴纳,实质上是替企业履行了缴费义务,企业因此节省开支,构成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企业管理启示:
不要试图让员工“自己解决社保”来降低用工成本。即使员工同意甚至主动提出,企业依然无法免责。一旦员工反悔起诉,企业不仅要全额返还单位应缴部分,还要承担诉讼成本和声誉损失。


风险二:事实劳动关系期间,所有法定义务“照旧”


企业误以为:合同到期没续签,就等于“没劳动关系了”。

法律事实是:员工继续工作,企业未表示异议,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后果:

  • 社保缴纳义务继续存在(本案已体现)。

  •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能面临双倍工资差额的索赔

  • 解除劳动关系时,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风险三:“不能胜任”解除,是企业的“高危操作”


本案中,幼儿园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但在法律实践中,这个理由举证极难。


法定程序:

  1. 证明员工不胜任(需有考核制度、考核记录、员工确认)。

  2. 进行培训或调岗(需有培训记录、调岗通知、员工确认)。

  3. 再次证明仍不胜任(需有再次考核记录)。


缺失任何一环,解除即违法,后果是:

  • 支付双倍赔偿金(2N,而非经济补偿N)。

  • 引发员工对加班费、年假工资等其他诉求的“连锁诉讼”。







合规建议


 社保缴纳“三必须”


  • 必须及时:入职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

  • 必须足额:按实际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 必须持续:包括试用期、合同续签空窗期、事实劳动关系期间。


劳动合同管理“两台账”


  • 建立合同到期预警台账:提前30天筛查,到期前完成续签或终止。

  • 建立事实劳动关系清理台账:对合同到期仍在岗人员,及时补签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三步走


  • 第一步:证明不胜任(实体条件)任何解除都必须有书面依据(考核结果、违纪记录、员工确认)。

  • 第二步:程序合规(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前通知工会;以“不胜任”解除必须经过培训/调岗程序。

  • 第三步:书面确认(风险闭环)协商解除必须签订《解除协议书》,明确“双方无其他争议”。


 收到仲裁/诉讼,立即做三件事


  • 不要回避:积极应诉,避免缺席判决。

  • 咨询专业律师:全面评估风险,特别是解除行为是否合法。

  • 核算真实成本:算清和解金额与败诉可能面临的赔偿,理性决策。




来源 | 劳动法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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