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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未公布,如何申报“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未公布,不影响单位办理“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时申报年度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如单位存在涉及调整上下限情况,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按照上下限对涉及职工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并短信告知单位经办人调整情况,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特别提醒: 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以及7月31日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 托收缴款的单位,则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工作。 未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的单位无法办理7月缴款。
申报成功后,如何缴存7月住房公积金? 单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后,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汇缴补-增减员】功能,确认申报2025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汇缴清册),等待托收日按新基数自动扣款。
错过托收日如何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7月内申报的,可以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变更-委托收款信息】,变更委托收款日,重新发起托收。托收日可在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日期至31日中任选。 8月申报的,分别确认提交申报7月及8月缴存人员名单。8月托收日时自动托收两个月金额。 举例: A单位:托收日为7月20日,但7月27日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错过了当月托收日,那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变更“委托收款日”为7月28日,7月28日将重新发起托收,完成7月缴款。 B单位:托收日为7月20日,8月15日才完成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单位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增减员】功能,点击【确认申报2025年7月缴存人员名单】,成功后再点击【确认申报2025年8月缴存人员名单】,8月20日就可以把7月及8月的公积金一并托收。
来源 | 北京西城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