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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如何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答: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具体路径如下: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②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社保费业务——申报缴纳——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2.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时,工资包含哪些项目? 答: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以及劳办发〔1997〕116号文等有关规定。
3.缴费基数和缴费工资的关系? 答:在职人员缴费工资在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新招职工和失业后再就业职工如何确定缴费工资基数? 答:本年度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5.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否含税? 答: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6.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如何查看已申报的缴费工资? 答: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多次申报年度缴费工资,以最后一次申报的数据为准。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新电子税局查看已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数据。具体路径如下: 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申报记录; ②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社保费业务——信息查询——工资申报记录查询。
来源 | 上海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