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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咨询一下,我给企业做兼职,企业支付劳务费,说超过800元,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是不是低于800元就不用缴税了是吗?
兼职劳务报酬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个税为0元,无需缴纳个税,但是企业仍需要依法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 ① 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②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 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注意: 1.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2.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来源 | 北京西城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