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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4-02-21

京发改〔2023〕15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现就调整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自2024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调整后价格具体见附件。

二、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2〕1420号)自2023年11月19日起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9日

附件:

 

注: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政策全文链接: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311/t20231129_3320485.html

 

 

解读:《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根据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要求,印发《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本市居民用能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

今冬供暖季期间,本市居民用电、气、热价格维持稳定,不作调整;执行居民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价格不作调整。非居民热价不作调整。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阶段性调整

按照本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机制,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3年11月19日至2024年3月15日上浮0.43元/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2024年3月16日取消上浮。非居民气价调整后价格如下:

北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

 

注: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居民用气价格继续执行2.10元/立方米。

北京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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